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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共享资源
发布时间:2025-02-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八批菏泽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工作要优中选优,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项目”)中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不含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下同)的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以及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市级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部分市级代表性项目虽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确因传承发展需要增补的,可适当增补,推荐数量从严掌握。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二、推荐认定标准

第八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着力加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6.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名额

各县区在以上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个市级代表性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人;其他需要增补的项目,每县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县区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市直单位每个市级代表性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人。

四、申报程序、材料及报送形式

(一)申报程序

1.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符合认定标准和推荐申报范围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向市级代表性项目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

2.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列入公示内容。

3.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提交文件。

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申报材料

1.推荐函。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加盖公章),主要包括:(1)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3)已正式公布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2.传承人资料

(1)推荐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县区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市直单位参照申报表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推荐申报片。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报送形式

1.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申请文件”每个县区报送2份;“传承人资料”,每个传承人报送2份,装入1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封皮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2.需要以U盘移动硬盘形式报送的材料

(1)“申请文件”的PDF版、电子版;

(2)“传承人资料”报送电子版,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证明材料等需同时报送PDF版;

以县区为单位,将PDF版、电子版拷贝到一个U盘(移动硬盘)上,U盘内文件要进行分类整理。其中“申请文件”为一个文件夹;“传承人资料”为一个文件夹,以单个传承人为子文件夹〔文件夹名字设定为“传承人姓名(市级代表性项目名称)”〕,每位申报人选为一个文件夹,包括推荐申报表(电子版)、推荐申报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前,快递至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菏泽市中华路2599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传承人队伍的健全与否和传承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各县区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挖掘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

(二)严格材料把关。高标准、严要求按照通知及申报书填报要求、申报片制作要求提交各项材料,坚决杜绝出现错字、别字、语句不通顺等低级错误,字体、行距、格式美观。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端正态度,尤其要严格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文本的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出传承人的实际情况。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严格标准程序。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推荐报告要体现公示情况。

(四)及时报送材料。材料报送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

何传秀,13854055068

刘金玉,1996990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