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菏泽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经推荐和评审组专家评审,提出了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0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传承人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书面异议须写明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转请评审专家组研究。
异议受理单位:郓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受理电话:0530-5378877,邮箱: ycxwlj@hz.shandong.cn地址:郓城县水浒旅游集散中心三楼,邮政编码:274700,特此公告。
附件:郓城县申报菏泽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郓城县申报菏泽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docx
郓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日